2009/12/17

滯台藏人絕食靜坐聲明書

我們是西藏人,為爭取在臺灣合法居留權,在2008年12月份間於自由廣場靜坐後,蒙立法委員修法後,三讀通過移民法,認為臺灣政府將會儘速給予在臺合法擁有永久居留權。


但政府一直拖延至今年年底才僅有78民滯台藏胞取得合法身份,蒙藏委員會公告未被認定為藏族之滯台人士名單內,有32名政府有核放一年期限之「中華民國外僑臨時登記證」。

在2009年2月12日下午,蒙藏委員會及移民署官員,在桃園婦女館辦理「印度尼泊爾地區無國籍人民申請無國籍居留」相關行政程序說明會,向我們說明若有符合提供流亡政府綠皮書、印度IC、父母的出生證明、蒙藏委員會協助入境來臺就學等,其中一項證明文件,即可辦理在臺合法永久居留權。

直至今日我們這群32名西藏人被蒙藏委員會認定非藏族,蒙藏委員會認定事由均出於主觀,標準如何,我們非常質疑,對於認定非藏族之事由,我們無法接受,如今在臺無法工作,生活陷於困頓,如今何去何從,蒙藏委員會應給我們合理的回應,若認定是尼泊爾人就立即將我們遣返出境,若不是應還我們清白,還我西藏人身份,及所有權利,不要再用人球,把我們互推給移民署或其他政府單位。

我們決定,從2009年12月15日開始,若蒙藏委員會等相關政府未有具體回應,將在蒙藏委員會徐州路大門前,以戴口罩絕食抗議,表達臺灣政府漠視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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