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1/26

西藏婦女會紀念國際消除對婦女暴力日

國際西藏郵報2009年11月25日達蘭薩拉報導』聯合國於1999年訂定11月25日,“國際消除對婦女暴力日”,呼籲全球婦女團體利用這一天,積極觀待當地婦女的權利,並譴責針對婦女的暴力行為。歧視婦女,不僅是不公正,同時也是實現每個國家社會,平等、發展與和平的障礙。對婦女施暴是惡劣的侵犯人權行為,應予以避免與消除。

今晚在達蘭薩拉,西藏婦女會舉辦了一場小組座談,就性別平等的核心問題,進行審議和討論。真實的分析和更深刻的反省,在西藏流亡社會中性別的地位,向來具有爭議,至今仍是一個打不破的問題。西藏婦女會發揮帶頭作用,提出一個討論主題'我們的社會,是兩性平等的社會?'四位受人敬重,擁有健全人格的;前內閣閣員和西藏婦女會創會會長,以及西藏尼眾計畫現任執行長,寧青.康珠確吉(Rinchen Khando Choegyal),作家和維權者丹增尊珠,作家和藏學研究員盧卡將(Lukar Jam),及西藏流亡議會現任議員和西藏婦女會主席,吉蒂.卓卡拉姆(Kirti Dolkar Lhamo),將在座談會上針對這個議題發言。座談會主持人崗格拉姆(Gang Lhamo),西藏快報記者,將就此問題主持討論問答的部份,鼓勵針對議題進行專題討論。

西藏婦女會慶祝全球婦女所享有的權利,同時,也要求恢復西藏境內婦女姐妹們的權利。全球婦女所享有的權利既不需要去賺取,也不須防衛:這些權利是不可剝奪的,不管她或他的種族、民族、性別、年齡,身體或心靈,是每個人與生俱有的權利。然而,我們不斷發現這些權利,遭到不同暴力形式嚴重的侵犯著世界婦女。聯合國大會闡述對婦女的暴力是“任何基於性別的暴力行為產生的結果,可能造成婦女身心,性侵害的痛苦,包括威脅要進行這些行為,強迫或任意剝奪自由,不論其發生在公開或是私人的生活層面“,暴力的特點集中在受害者性別上面。

在西藏,這類型的暴力行為是針對懷孕婦女,中國政府強迫墮胎,有時甚至在懷孕七、八個月的時候。愛好和平的尼姑遭受殘酷的折磨,甚至性侵害。向婦女施暴,從而剝奪其作為人類的權利,最關鍵的是:生命權,平等權,享有最高標準身體和精神健康的權利,還有不遭受酷刑,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的權利。拒絕或停止對這些權利的傷害,不僅是暴力受害者的福祉,也不妨礙全球和平的終極宗旨。

這種惡行和暴力行為,違反了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特別是第1條和第2條,中國在1980年9月簽署核准。也違背了1995年在北京舉行的第四屆婦女大會宣言,該大會重申婦女的權利,尤其是享有自由選擇生育的權利。這顯示出中國缺乏對國際公認婦女人權利的承諾。

雖然和平基於多種層面而建立,此目標的基石,便是建立對於每個生命基本價值的共識。此價值深植於對生命深刻的尊重:所有不同的生命,不論其形貌、大小和種類。那些以暴力侵犯婦女的行為,今晚,讓我們共同譴責這種透過不尊重人類生命內在價值的行為,阻礙了趨向和平的目標。西藏婦女會敦促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國際政體、非政府組織,特別是婦女團體,針對這種狀況堅定立場,特別是西藏境內的西藏婦女同胞,反對所有建立在侵害婦女身體的制度。

西藏婦女會呼籲全世界的婦女團結起來,當地和全球的婦女,成為變革的推動者,以我們的聲音和行動,積極努力地終結暴力,讓我們努力地扭轉危機成為轉機。

西藏婦女會(TWA),在西藏以外的地區,擁有49個分會,超過15,000名的會員。今天,西藏婦女會(TWA)是世界第二大西藏非政府組織,也是唯一的非政府婦女組織,在流亡中主張西藏境內婦女人權,增進西藏流亡婦女能力,尤其是針對新進的西藏婦女難民。

國際西藏郵報駐台北記者黃凱莉中文編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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