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1/02

中共判處藏東一名重量級僧人8年徒刑

國際西藏郵報2010年1月1日達蘭薩拉報導』根據西藏人權和民主中心(TCHRD)最新取得消息和一些報導指出,甘孜康定中級人民法院於 2009年12月23日,判處著名的西藏喇嘛活佛普布澤仁仁波切(Phurbu Tsering Rinpoche) 8年6個月的有期徒刑。


據消息來源報導,一些活佛的親屬在仁波切宣判庭前一天獲得法院通報,所以超過5名親友出庭,聆聽甘孜中級人民法院12月23日的宣判。並沒有明確的資料証明,活佛被判刑的相關罪行。2名之前受託為仁波切辯護的北京律師,並未出席宣判庭;有消息證實,有新的辯護律師出庭。仁波切目前被關押在康定公安局(PSB)的拘留中心。

普布澤仁仁波切(Tulku Phurbu Tsering Rinpoche),52歲,是四川省甘孜寺備受尊敬的轉世活佛。他是甘孜布絨朗寺和雅底尼寺的住持。活佛是一位備受尊崇的宗教領袖,也是靈感和希望的泉源,為當地的藏人興建了一座老人安養院,開設了兩家診所。

普布澤仁仁波切遭到逮捕,和發生於2008年5月14日的事件有著極大的關聯;也就是仁波切被逮捕的4天前,來自布绒朗寺和雅底寺,約 80名尼眾,走上街頭進行和平示威,抗議中共政府的“愛國教育“運動,迫使西藏人民譴責西藏精神領袖達賴喇嘛尊者。最新資料顯示,在示威抗議後只有少數尼僧留在布绒朗寺後,並受到嚴格監控。

從普布澤仁仁波切去年被逮捕後,即無法取得任何與他相關的消息,直到2009年4月21日他的案件開始審理。當時,一名北京的華人律師李方平,接受美聯社採訪時說,甘孜康定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仁波切涉嫌持有非法槍械的案件。檢察官說,公安突擊搜查,在仁波切客廳床下搜出一支手槍和100多發子彈和彈匣。然而,辯護律師說,活佛是被誣陷的,遭起訴的理由是“站不住腳的”,指出警方並未詢問槍枝來源,也未曾檢查上頭是否有仁波切的指紋。

據說活佛被刑求了四天四夜,強迫他在康定拘留中心裡招供。據他的律師表示,警方甚至威脅說,如果他不認罪,便要扣押活佛的妻子和兒子。這樣的刑求所取得的供詞,在法院起訴期間是不受理的。對嫌疑人使用偽造的證據,違反了國際基本準則,以及刑事訴訟法修訂後的第43條規定,規定中說明,“使用刑求逼供,威脅、引誘、欺騙,以及非法的方法採集證據,嚴格禁止。“

西藏人權和民主中心強烈譴責法院的判決;並呼籲國際社會對仁波切遭遇不公平的判決進行干預。該中心認為,仁波切遭受嚴刑逼供,而法院依此不實的証據對仁波切作出錯誤的判決。

國際西藏郵報駐台北記者黃凱莉中文編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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