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文是立院質詢時的發言紀錄,感謝陳節如委員在眾人都將遺忘的時候,再次提醒政府正視在臺藏人的權益。
滯台藏人人權問題:
請高思博委員長:
去年底滯台藏人生活陷入困境,集體在自由廣場自首。經立法院各位委員的努力,今年元月二十三日終於修正公佈「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十六之一條」修正案之後,讓八十八年五月二十一日至九十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間滯台藏人和泰緬孤軍後裔取得在台居留的法律依據。
高委員長當時高規格發給這些藏人外僑臨時居留證。藏人送了好多次「哈達」表示謝意,未料到今天為止,這110位在台藏人,只有33人取得居留證。雖然高委員長有協助協調勞委會讓取得居留證藏人得以難民身分得到工作證,這33位取得居留證和工作證的藏人,上個禮拜為止僅3人媒合工作成功。
我有去桃園的公寓訪問他們,由於不能工作,藏人已有人行乞,一推人擠在小公寓,生活狀況非常糟糕。這些藏人取得居留證後,才能以難民身份向勞委會取得工作證,有收入才能溫飽。縱使那麼窮,蒙藏會也未給予急難救助,他們已經快按耐不住憤怒情緒,還想再一次衝到行政院陳情,並到自由廣場靜坐,更不排除到美國在台協會尋求政治庇護。
Q1:委員長,請你說明一下,我們是有中國那邊的壓力,不讓這些難民在台灣取的居留證嗎?
Q2:院長,能不能保證在一個月內,讓這些藏人均能取得居留證。
如果這些藏人在第三國尋求來台庇護,或在台藏人要去第三國尋求庇護,依現行入出國及移民法完全無法進行協助。相關法律諮詢、醫療照顧和基本生活權利也都沒有法律依據,政府要做或不做都可以。
所以,重點在於我們沒有難民法。從九十一年於總統府人權委員會做成制定難民庇護法規的決議,行政院經過五年研議,在九十六年二月八日第六屆時已送立法院審議,及第七屆九十七年二月十五日再度送本院。但難民法一直是國民黨不想碰觸的法案。也不是吳院長的優先法案。
因為難民法是中國共產黨的照妖鏡,除了被迫流亡的藏人外,泰緬孤軍後裔、最近最鎮壓和屠殺的新疆維爾族、64民運人士、法輪功成員、和被迫流亡的維權人士和律師,我國周邊的新難民,哪一種身分不是泯滅人權的中國共產黨造成的。
沒有難民法還是會有新難民,我們總不能一直在修「入出國及移民法」或用特別行政手段來協助民運人士而不去處理難民基本法法規的問題。本席建議吳院長將難民法列為本會期行政院的優先法案。
院長,你曾說:「這是人跟人相處啊!你希望我多到你那裡購物,你卻作出讓 我不舒服的事,那我就不會到你那裡購物。」
在台藏人曾經為了「入出國及移民法」修正案的通過,高興的掉下眼淚,今天他們為了餐風露宿,掉下失望的眼淚。難道行政部門不能站在人道立場,體會一下失根藏人生活的困境,加速行政程序的辦理進度嗎?吳院長,110個人的問題很難解決嗎?藏人的命是不是比較不值錢?請立刻解決在台藏人的居留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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